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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各档案分室主管领导和分室负责人:
根据《清华大学档案馆分室管理实施办法》,档案馆与财务处、设备处、信息化中心、电视台、出版社、附中、附小、美术学院、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清华长庚医院等单位,合作设立了档案馆分室,以做好若干特殊类型和特殊单位档案的管理。
附件为现有各档案分室人员名单。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有些分室的主管领导和档案员已有所变动。请各单位核实该名单,对有变动的人员,将新任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该表中填写完整;对无变动的人员,在姓名后注明“无变动”。然后,将该表于5月11日(下周一)前,反馈至档案馆(qhdag@tsinghua.edu.cn,联系电话:62782568)。
档 案 馆
2020年5月6日
核实档案分室人员名单 附件: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