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清华大学档案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接受国家档案局、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馆为学校支撑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档案并提供利用。档案馆内设机构:文书档案部、科技和人物档案部、人事档案部和综合事务部。档案馆负责12个档案馆分室的业务指导和档案统计等工作。
(一)文书档案部。承担文书档案、教学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的管理相关具体任务,承担与上述档案相关的研究、宣传、保护、信息化等具体任务。
(二)科技和人物档案部。承担科研项目档案、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人物档案、实物档案、涉密档案管理相关具体任务,承担与上述档案相关的研究、宣传、保护、信息化等具体任务。
(三)人事档案部。承担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具体任务的业务流程以及,承担与人事档案相关的研究、宣传、保护、信息化等具体任务。
(四)综合事务部。承担档案馆日常运转具体工作。承担档案馆分室管理具体相关工作。
(五)档案馆分室。档案馆与财务处、实验管理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出版社、美术学院、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等单位合作设立档案馆分室。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档案统计,相关单位负责分室的条件建设、运行保障、人员配备和相关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