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
清教办发〔2022〕1号
各单位:
根据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学发办〔2021〕7号),结合我校党史学习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清华大学重要专项档案收集归档实施办法》,现就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层面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文件材料,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统筹,统一移交档案馆,按重要专项档案归档。
2.各二级单位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形成的本单位层面的相关文件材料,由各单位收集整理,直接移交档案馆,按重要专项档案归档。
3.校党委宣传部、档案馆负责组织协调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归档内容
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的归档内容,包括从党史学习教育开始至今形成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主要内容为:
1.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材料;
2.党史学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发出的正式文件;
3.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批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通知、决定、总结、报告、简报专报、大事记等文件材料;
4.党史学习教育重要会议的组织方案、议程、讲话发言、文件、记录、纪要、录音、录像、照片等;
5.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课题调研、理论研究、主题征文、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形成的方案、通知、报告、台账、清单、总结、录音、录像、照片等;
6.学校党史学习教育联系指导组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教育部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等上级部门来校调研检查的相关文件材料;
8.主流媒体关于我校党史学习教育的新闻报道;
9.其他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重要文件材料。
三、归档要求
做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的归档工作,对于总结经验、探寻规律、工作查考、研究历史和推动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完整、高质量地抓紧做好,于5月31日前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的归档工作。档案馆要主动开展服务,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归档的业务指导。
联系人:李海明(宣传部,62772161)
代红、张利(档案馆,62785843、62782476)
清华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