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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人物档案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09-12-23访问计数:

清华大学即将迎来百年华诞,百年清华孕育出了许多著名学者和学术大师,他们取得的成就令人叹服,他们的治学精神令人钦佩。大师们的工作成果(文字、影像、实物等)是清华大学的宝贵财富,是教育青年学生的好素材。为使这些珍贵的资料能够永久完整地保存下来,使它们更好地发挥研究清华历史、教育后人、弘扬清华精神的作用,档案馆于1990年开始设立人物档案,配备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至今已收集了刘仙洲、陶葆楷、叶企孙、粱思成、张维、张光斗、潘际銮、夏翔、汪家鼎、吴佑寿等近60位人物档案资料,并成功举办了刘仙洲、钱钟书等专题展览。

人物档案资料主要来源于本人及家属、同事、学生的捐赠。具体建档对象、征集范围、保管原则如下:

一、人物档案建档对象:

1.历届校长。

2.两院院士。

3.三级以上教授(文革前)。

4.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

二、人物档案材料征集范围:

1.记载本人生平的材料:生平传记、日记、活动记录、履历、书信;他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回忆录及宣传报导材料。

2.反映本人对科教、文化事业所做贡献的材料:专著、译著、正式出版的教材、重要讲义、教案、学术论文、咨询建议、笔记、手稿、作品等,以及本人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直接的参考书或参考资料。

3.证明本人身份、荣誉的证件、证书、证章、奖状、奖章、奖品、聘书、任命书、委任状、代表证等。

4.反映本人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的音像材料:照片、底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影片、光盘等。

5.知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及他人赠送的礼品等。

6.举行知名人物纪念会议或祝贺活动的重要材料。

三、保管原则:

档案馆根据《档案法》要求,对所征集的人物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和保管,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对于捐赠人,将以清华大学名义颁发捐赠纪念证书。保证捐赠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并维护其合法利益。

我校档案馆被国家档案局评为一级馆,安全防范技术全面、管理制度严谨,是人物档案很好的永久保存场所。

人物档案将在2011年百年校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希望相关人士积极向档案馆捐赠名人资料。对您的支持,谨致诚挚谢意。具体事宜,请与档案馆科技档案部联系。

联系人:沙俊平

联系电话:62789651

电子邮箱:sjp@mail.tsinghua.edu.cn

欢迎您来档案馆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