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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各单位:
我校各院系、部处和直附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我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工作。经评选,现对2016年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人事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5个):
建筑学院
材料学院
经管学院
金融学院
人文学院
核研院
纪委办
组织部
统战部
职业发展中心
保卫部
研究生院
人事处
深圳研究生院
校医院
文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35个):
环境学院
电子系
自动化系
航院
交叉信息院
公管学院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社科学院
艺教中心
教研院
继教学院
学生部
教务处
科研院
文科处
发展规划处
国际处
继教处
财务处
审计室
基建处
资产处
工会
校友总会
总办
物业中心
街道办
附中
附小
希望各单位在档案工作中学习先进、共同努力,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档 案 馆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