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部发布第15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档案法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新政策,针对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对1987年颁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是加强科研档案工作的重要规章。
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职能,我校肩负着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深度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使命。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是科研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存和积累科研原始资料、指导和促进未来科研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广大科研人员、各单位科研工作主管领导和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新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领会规定精神,掌握具体内容,明确管理责任,了解各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大力加强和不断改进我校科研档案的收集归档、安全管理、共享利用等各项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将以新版规定为指导,调研分析我校科研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档案工作的改进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
档 案 馆
科 研 院
文科建设处
2020年11月18日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学习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