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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访问计数: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问题不时出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从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干部档案真实性是干部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涂改伪造干部档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干部档案,严禁在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各级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个人档案,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特别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三、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按照《关于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的通知》(组厅字201236号)要求,干部选任部门要认真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发现有疑义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不得公示;经查核没有问题但有特殊情况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公示时应作必要说明。

四、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干部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杜绝假材料。干部档案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查借阅纪律,严禁在查借阅过程中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借阅的档案要妥善管理,严禁擅自转借。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从严管档,逐份审核归档材料;严格查借阅审批手续,查借阅归还的档案要逐卷逐页审核;严格干部档案转递制度,严禁将档案交个人自带或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军队的协调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干部档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要创新干部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干部档案数字化,不断提高管档工作水平。

五、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干部选任部门负有档案使用把关责任,发现干部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负有业务把关责任,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要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从严加强干部档案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标准、严把入口,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力量、优化结构,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强化党性教育和纪律约束,着力引导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富有“安、专、迷”精神的干部档案队伍。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4612日    

(中组发〔2014〕9号文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