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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人事档案归档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01访问计数:

一、归档材料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真实,不能造假、涂改。

2.归档材料对象明确、文字清楚、填写规范、齐全完整。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公章,规定同本人见面的要有本人签字。

3.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归档材料必须用国际标准A4纸,左边留有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二、归档流程

1.教职工来校前档案,由人事处负责收集、审核,于教职工报到后1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教职工在校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由相关部门于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

2.本科新生原始档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组织接收、审核、移交至档案馆;研究生新生原始档案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组织接收、审核、移交至档案馆;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由相关部门或各院系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学生毕业材料由各院系在毕业生转档前向档案馆移交。

3.归档材料必须由各单位档案员或其指定的正式工作人员移交,应手续完备,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且由档案员和移交人签字,任何人不得自行归档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教职工档案收集归档流程




学生档案收集归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