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考察、参加活动、贺信题词批示等重要专项档案的收集归档。
二、依据《清华大学文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卷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文书档案立卷规范,整理完成相关档案,并移交档案馆。
三、收集归档范围应包含该事项的所有重要材料,主要包括:
1.筹备计划和活动安排。
2.相关请示和批复。
3.签到簿。
4.领导讲话、贺信、题字、批示等。
5.相关的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等。
6.相关新闻报道。
7.相关照片和音视频材料。
8.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四、其他重要专项档案的收集归档参照此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