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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文书档案归档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01访问计数:

1.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以问题立卷为主,结合作者、名称、时间、地区等特征进行组卷。


2.做好平时归卷工作。年初,各立卷人应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可能产生的文件材料,确定平时归卷的类目,及时将文件材料分别存入有关类目夹内;年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整理组成案卷。


3.卷内文件排列,应根据文件之间的联系,按问题分时间先后进行排列。请示与批复排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件与被转发件排在一起,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正件与附件排在一起,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和定稿(有领导人签批的草稿)排在一起,正本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有领导人批改的草稿)排在一起,定稿在前,其他依时间排列;案件文件排列,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组成的案卷应避免过厚或过薄,过厚时可分成若干卷,过薄时可将相近问题所形成的材料合并组卷;对反映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以及涉密的文件材料,不限多少,单独立卷;不同密级、不同保管期限应分别组卷。


5.案卷组成后,要用铅笔在文件材料有内容的页面逐页编号,空白页不编号。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每个案卷单独顺序编排标注,正面标在右上角、背面标在左上角。


6.卷内目录和备考表要逐项填写清楚,如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写在备考表内。


7.案卷装订时,要拆除文件原有的金属装订物,对未留装订线的材料要贴边,修补好残破纸张,用棉线以三孔装订,装订的左侧和下边要与卷皮取齐。


8.填写案卷封面各项内容。封面红体字“清华大学”下为立卷单位名称(全称或学校规范的简称)和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得超过10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应确切概括卷内文件内容,力求结构完整、文字简明,便于检索查阅,避免标题抽象笼统、以偏概全、臃肿冗长等现象。


9.案卷排序要有规律。对准备归档的案卷,按本部门业务职能或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价值,顺序排列后,依次编写案卷号。


10.案卷目录应填写清楚。


11.案卷形成后,各立卷单位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并在备考表上签字。


12.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由各单位于每年630日前,将上一年应归档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归档。移交时,由各立卷单位移交人和档案馆接收人在每卷档案的案卷目录上签字,一式两份,分别留存,同时应提交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