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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1.人物和实物档案捐赠者或其代表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材料,双方签署捐赠协议,列出捐赠清单,注明档案名称、形成日期等内容。协议和清单均一式两份,分别由捐赠者和档案馆留存。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
2.单位或个人移交人物和实物档案时,填写实物档案移交清单,注明档案名称、来源、形成日期等信息,一式两份,分别由移交者和档案馆签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