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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归档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01访问计数:

1.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完成满10年时,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基建规划处或项目建设办公室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


2.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应按立卷要求移交进馆。归档文件应当为原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必须有签名和公章。归档文件按项目立卷和装盒。盒内应有盒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首页应为卷内目录,如卷内文件自带目录则不必再放。每卷档案单独顺序编排并标注页码。每卷档案应分类编号。


3.档案馆审查发现档案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重新整理、归档。


4.审核通过后,移交单位与档案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工作人员分别在“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