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单位或个人查阅科研项目档案,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馆办理。摘抄或复印档案,应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科研项目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应经院系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签字批准,档案馆馆长签字批准同意,方可办理。
2.国防及涉密科研项目档案仅限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查阅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 “清华大学涉密档案利用申请表”到档案馆查阅。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科研项目档案时,经上述审批手续,可借出档案到指定的专门复印室复印。借出期间,借出者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安全负责。
3.查阅科研档案时,不得将书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带入阅览室,不得拍照,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