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内单位或个人利用民口科研项目档案,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馆办理。查阅民口科研档案,不得拍照、录像等,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摘抄或复印科研档案应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民口科研项目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应持经借阅单位及档案馆主管科研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审批的介绍信借阅,并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利用者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二)校内单位或个人查阅国防科研项目档案,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清华大学涉密档案利用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院系保密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院系公章,到档案馆办理。查阅国防科研项目档案时,不得拍照、录像等,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因工作需要制作或复制国防科研项目档案时,经上述审批手续,可借出档案到学校指定的专门复印室进行,并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归还时提供载体制作等审批表复印件。借出期间,借出者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