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内单位可以利用建设项目档案用于维修、改造等,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校内工作证,到档案馆办理。
2.个人可以利用家属住宅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房主本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三者有一即可)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房主本人除上述证件之外,还需凭房主书面委托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利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档案馆办理。
3.建设工程档案可查阅和复印,一般不外借。校内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外借档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查阅单位主管领导和档案馆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借出手续,并保证借出档案的完好和安全,用毕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