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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人物和实物档案查档流程、要求和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8访问计数:

(一)人物和实物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及捐赠人意愿,分为开放档案和未开放档案。


(二)人物和实物档案的捐赠人享有所捐赠档案的优先利用权。


(三)校内外单位凭介绍信,注明档案利用目的,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可查阅开放档案。摘录、复制开放档案,应经档案馆同意。


(四)未开放档案一般不提供利用。


(五)校内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希望提供人物和实物档案复制件或电子版,可凭介绍信,向档案馆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利用者填写档案利用协议,经利用单位与档案馆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利用。


(六)校外媒体拍摄人物和实物档案,经学校新闻中心同意后,可凭介绍信,向档案馆提出申请。档案馆根据申请理由和档案内容决定是否提供,必要时应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利用者填写档案拍摄协议,并仅限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利用该档案,并须在利用时注明“原件为清华大学档案馆藏”等字样。


(七)校内单位利用人物和实物档案原件,可凭校内介绍信及利用者有效证件,向档案馆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填写档案利用协议,注明利用目的与利用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校外单位一般不提供档案原件外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