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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3-05-24访问计数:

为推动学校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清华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5月23日,该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档案馆联合公布实施。

按照中央相关要求,人事档案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统筹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统筹协调,档案馆负责全面业务管理,人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二级单位协同落实的管理体系。为此,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历时一年多的时间,进行了《清华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分别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人事处处务会、教务处处务会、研究生院院务会、档案馆馆务会审议通过,并由各部门、单位领导会签后,正式发布实施。

《清华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深入落实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总结吸收我校人事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服务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

《清华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对我校人事档案工作的体系与职责、收集与归档、审核与认定、整理与利用、保管与转递、纪律与奖惩等方面加以规范,是全校各类人事档案管理和各单位开展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人事处、档案馆等相关部门单位将按照这一办法规定的原则,修订或制定人事档案收集、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的相关细则和规范标准,更新、完善我校人事档案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