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档案馆馆务会议2017年6月5日通过)
为了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涉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审核后,研究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前,将涉密学位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档案馆归档。
二、在学校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应有受控编号,送交档案馆归档时应当填写“涉密载体校内处理记录单”,档案馆接收人员签字后交还所在院系留存。在校外制作完成的涉密学位论文纸质版,可直接提交。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一律使用档案馆指定的涉密专用存储介质,经中转提交。中转应当填写“清华大学涉密计算机信息输入审批表”,经研究生所在院系审批后进行。
四、对于不符合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涉密学位论文,档案馆不予接收。
五、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利用涉密学位论文,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清华大学涉密档案利用申请表”,经论文指导教师或院系保密负责人批准、院系研究生业务办公室盖章,到档案馆办理。
查阅涉密学位论文时,不得将书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带入阅览室,不得拍照,不得将档案带出阅览室。
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学位论文档案时,经上述审批手续,可借出档案到指定的专门复印室复印,在3天内归还。借出期间,借出者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安全负责。
六、涉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的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