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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清华大学解密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1访问计数:

(经档案馆馆务会议201765日通过)

为了规范我校解密档案的管理,根据我校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解密档案是指符合解密条件到期自行解密或履行解密审核程序提前解密的原涉密档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解密档案,包括含解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解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解密科研项目档案、解密国防科研项目档案、解密国防科研文书档案等。

二、解密档案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长期按内部保管。没有留存价值的,按照涉密载体销毁的有关规定监销。

三、解密档案的纸质版应当在原密级标识附近做出解密标识,单独存放;解密档案的电子版不修改原文件,新建文件夹存放,使用文件夹名称统一标识,如“解密研究生论文201612”。

四、档案馆提供解密档案的利用服务。查阅解密档案,参照各类档案管理规定中有关涉密档案的利用办法执行。复印解密档案纸质版,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不得复印带密级及解密标识的页面,复印后加“内部”标识。解密档案不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