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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清华大学重要专项档案收集归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1访问计数:

(经档案馆馆务会议201765日通过)

为了做好我校文书档案中重要专项档案的收集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校考察、参加活动、贺信题词批示等重要专项档案的收集归档。

二、依据《清华大学文书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卷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按照文书档案立卷规范,整理完成相关档案,并移交档案馆。

三、收集归档范围应包含该事项的所有重要材料,主要包括:

1.筹备计划和活动安排。

2.相关请示和批复。

3.签到簿。

4.领导讲话、贺信、题字、批示等。

5.相关的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等。

6.相关新闻报道。

7.相关照片和音视频材料。

8.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四、其他重要专项档案的收集归档参照此实施办法执行。